目的 | ︰ | 「支援學生發展資助計劃」(下稱「計劃」)旨在鼓勵本港的學校及非牟利機構,以「清貧學生」為對象,籌辦具創意、可行的項目,讓學生於學習和心智上有全面發展,發揮潛能。 |
申請資格 | ︰ | 凡在本港註冊的學校及非牟利機構,均可提出申請。(註:請於提交申請時,同時附上有效的註冊證明) |
資助準則 | ︰ | 各成功申請的項目,最高可獲基金資助港幣八萬元正;同一學校/機構於每一期的申請中,最多只可以提交三份申請。 |
申請手續 | ︰ | 申請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前,將填妥的申請表格,連同學校/機構的證明文件、計劃書、財政預算,或其他相關資料,郵寄至羅氏慈善基金辦事處(信封面註明「申請支援學生發展資助計劃」)。
「計劃」於每年設有兩期申請︰ 每項項目為期不可超過一年。 |
申請截止日期 | ︰ | 每年各期的申請截止日期如下,逾期申請者將不獲受理(以郵戳日期為準)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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評審 | ︰ | 「計劃」評審工作將由基金執委員會負責,評審時將考慮申請者的背景和工作、項目的理念、設計、成效、財政預算及成本效益等。羅氏慈善基金保留所有評審結果的最終決定權。 |
申請結果公布時間 | ︰ | 秘書處會於截止申請後6星期內,將申請結果上載至基金網頁,隨後再以書面通知。 |
詳細資助條款、申請指引及表格和計劃書的內容要求,請參看以下附件︰ |
申請指引︰PDF ![]() |
申請表格︰PDF ![]() ![]() |
計劃書的內容要求︰PDF ![]() |
申請結果及活動撮要 |
「支援學生發展資助計劃」已取代過往的「教育資助計劃」,敬請留意。
過往獲得資助的機構和計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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